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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補助大專院校推廣客家文化計畫,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3月1日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予受理。*(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12年2月10日前先行來信告知申請意願,逾期視同無意願提案)

二、說明:

(一) 計畫宗旨:為鼓勵大專院校推廣客家文化,增進其所屬學生對客家文化之認識,並扶植成立客家社團及推廣客家藝文活動,以達傳承客家文化之目標,特訂定旨揭計畫。

(二) 補助範圍:

  1. 辦理客家之音樂、舞蹈、戲劇、電影、攝影等相關課程。
  2. 辦理客家之美術、工藝、文創設計、建築等相關課程。
  3. 辦理客家之語言、文學等相關課程。
  4. 辦理客家之民俗、信仰、歷史等相關課程。
  5. 辦理客家之美食、旅遊、新聞等相關課程。
  6. 辦理客家之社區營造等客家相關課程。
  7. 鼓勵開設與客家文化有關之通識課程。
  8. 輔導學生社團,辦理客家文化相關活動。

(三) 補助金額:

  1. 依據本局年度編列預算核定之。
  2. 同一年度一校之補助額度上限,原則不超過所提計畫總經費80%,至多不超新臺幣50萬元,本案總預算以本局法定預算書公告為準。

(四 )補助項目:

  1. 同一申請單位同年度提出同性質計畫以一案為限。(如教師申請意願超過限制件數,本處將另行通知申請教師)
     
  2. 講師鐘點費最高不得逾新臺幣1,600元,助教鐘點費按講師鐘點費折半支給,工讀生依基本工資按小時支給。相關人事費用不含勞健保費、二代健保費……等
     
  3. 本經費不可支用於活動抽獎獎金、贈(獎)品、紀念品、點券、摸彩品、學員證、購置設備或修建。
     
  4. 申請經費項目雜支編列不超過所編列項目(不含雜支)總和之5%。
     
  5. 申請單位須事先規劃研習時間及場所,學員研習節數不得少於10節課(每節50分鐘,連續上課2節為90分鐘),社團活動每堂課限1位講師,助教人數則以1位為原則。
     
  6. 每班學員總人數不得低於15人

(五) 申請程序暨資料:

  1. 申請程序:請於112年2月10日前來信告知申請意願,並於112年3月1日中午12:00止備齊所有申請資料  *【紙本一式3份送至研發處,併附申請資料電子檔至公務信箱rdad@ntua.edu.tw)】。
     
  2.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2). 計畫書:包括計畫名稱、目的、日期、地點、活動內容、實施方法、預算額度與明細、經費來源、預期效益等。(需以客家局提供之格式撰寫,經費編列須符合補助金額及補助項目規定)
    (3). 其他:過去辦理活動之照片(至少10張)及成果等。
     
  3. 計畫內容或成果展演涉及著作權者,應檢附授權證明,未檢附者,不予補助。
     
  4. 應列明經費概算,包括補助項目及金額等。同時申請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併同列明各該機關補助項目及金額。

(六) 本案聯絡人:新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局郭蓉承辦人,電話:(02)29603456 分機6018,電子信箱:AL2062@ntpc.gov.tw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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