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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倫理審查


本校研究倫理送審方式及流程說明(更新日期:114.09.24)

緣起:
依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申辦之研究計畫,如涉及人類研究(非生物醫學研究)者,應於申請時檢附人類研究倫理審查已送證明文件;該文件未能於申請時提交者,應於計畫申請前或國科會通知期限前取得送審證明 ,以利審查。

送審方式 (臺大研究倫理中心 諮詢電話:02-3366-9956):
本校為臺灣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成員,委請國立臺灣大學研究倫理審查中心審查為主(免公文)。

收費標準(113.02.01起):

  • 全委員會一般審查19,500元、微小風險14,500元、免審查4,500元
  • 其他費用:
    變更案(含微小及行政變更事項之變更):前三次無須繳納;第四次起,每次5,000元。
    持續審查案、不良反應通報、結案審查、不服審查結果之申覆案:無須繳納。

請參閱說明文件:https://ord.ntu.edu.tw/w/ordntu/EthicsNews_20082211523782674(另開視窗)

送審文件繳交方式紙本+電子檔)

  • 紙本列印​​​​​後簽章(須含單位主管、計畫主持人、送件人三者簽章)送達臺大研究倫理中心。
  • 電子請合併成一個電子檔(無須簽章,Word或PDF文件,請勿掃描),由計畫主持人e-mail寄至該中心公用信箱:ordre@ntu.edu.tw
  • 信件主旨:
    1. 新案:【新案申請電子檔】校+系所單位_計畫主持人姓名。
    2. 後續案:【變更/持續/結案/撤案電子檔】案號_計畫主持人姓名。

請參閱說明文件:https://ord.ntu.edu.tw/w/ordntu/info_20080616581743174(另開視窗)

收據開立注意事項:

  1. 收據開立後,即無法辦理更改收據日期等事宜。
  2. 研究倫理中心開立之收據,係依計畫主持人所回覆之「研究倫理審查費繳款證明回傳單」辦理,惠請務必核對提供之收據資訊是否可以核銷,尤其是「收據抬頭」與「收據時間是否指定月份」欄位。
  3. 收據無法指定開立次年度日期,若有相關核銷需求請先向研究倫理中心聯繫。
  4. 研究倫理中心近期收到多案主持人要求作廢原收據另重新開立,常見原因有:
    (1) 主持人未在核銷前完成所屬機構要求的請購流程,即收據時間未在請購完成後;若尚未確認開立時間請註明,並於所屬機構請購流程完成後主動告知。
    (2) 收據時間不在補助計畫期限內。

其他研究倫理審查機構請參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另開視窗)
惟各委員會作法不盡相同,送審前請務必先確認作業程序及審查費,以順利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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