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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本校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辦法辦理(附件一)

二、作業期程如下(流程圖如附件二):

  1. 申請截止日:112年8月21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三);請各系所協助轉知111學年度碩、博士畢業生本訊息
     
  2.  系所審查:112年9月8日前完成
     
  3.  各院審查:112年9月28日前完成院評選會議(聘任之校外委員需達總人數(1/3)
     
  4. 各院推薦名單送研發處:112年10月5日前由院統一繳交推薦名單(附件四)、上開院評選會議紀錄及推薦者論文或創作專輯(封面影本即可),以供研發處後續統整簽辦。
     
  5. 獲獎人獎金撥款:
    獲獎者需提供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郵局存摺或中華民國金融帳戶帳號影本、以及論文或創作專輯1本。(封面上方標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11學年度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16級字,標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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