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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


一、主旨:國科會113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3年2月18日晚上23:59止,欲申請之學生請於截止日前上傳申請資料繳交送出,經指導教授同意並簽名上傳初評意見表後,完成申請彙整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112年度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案採線上申請,申請書及相關文件等須掃瞄成電子檔上傳,請學生及指導教授務必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另開視窗)製作及傳送電子檔。

(二)首次申請之同學,請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課程(可以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另開視窗)」進行上課並通過線上課程測驗,並於112年2月18日前將其證明繳交至研發處學術發展組(行政大樓4樓)或mail至信箱: rdad@ntua.edu.tw(須註明申請113年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術倫理證明)。

(三)申請資格:

  1. 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須具備下列資格者:→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
     
  2. 指導教授:
    (1)、符合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擔任指導教授。
    (2)、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3.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4. 學生及指導教授除應符合(1)、(2)資格外,其相互間不得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之關係。

(四)研究計畫範圍為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該題目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五)學生及指導教授應至本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經限期補正逾期未完成補正者,不予受理:

  1. 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 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C803,須簽名)。
  3. 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4. 學生歷年成績證明(須經教務處核章,並掃描為清晰完整之電子檔)。

(六)補助經費項目:

  1. 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6,000元,八個月計新臺幣48,000元。
  2. 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萬元為限。

(七)本案聯絡人:

  1. 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2. 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會綜合規劃處,電話:(02)2737-7568 黃小姐。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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