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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


國科會115年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補助案,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中午12:00止受理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詳情請參閱以下說明。

說明:

一、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普產品製播推廣產學合作計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徵求計畫,歡迎學研機構與傳播業者合作,組成跨領域團隊提出申請。

二、申請機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科普合作企業,應符合作業要點第二點所列資格,科普合作企業營業登記項目應具影片製作專業);另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應依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遵守與科普合作企業間之利益迴避原則並簽署「執行受補助計畫聲明書」。

三、計畫類型及執行重點:請參閱徵求公告第二點規範。

四、補助經費項目
  (一)依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本會得補助下列項目所需費用,費用經核定後不得追加:
     1.業務費:含研究主持費、人力費、耗材、物品及雜項費用。
     2.國外差旅費:計畫內人員(不含科普合作企業人員)因執行計畫需要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差旅費。
     3.科普產品製播及推廣費用:本會至多補助百分之七十。
     4.管理費:以本會補助業務費金額之百分之十五為上限。
  (二)科普合作企業應提供科普產品製播推廣費用至少百分之三十之費用(以下稱配合款),並由申請機構與科普合作企業商議明列所需經費項目。

五、申請書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申請機構核准計畫主持人與科普合作企業合作之公文、科普合作企業應提出資格證明、財務證明、配合款預算明細及評價證明等文件,務請統整於「三、計畫內容」(表CM03)之末檢附。

六、為利撰寫計畫申請書時,闡明補助經費、企業配合款占比、製播及推廣費用配置,以利後續審查,業於徵求公告 書「申請方式」中明定,申請機構應依「研究計畫內容」 (表CM03)附件「申請經費預算表」範本填寫。另科普影視產品製播類計畫之製片、監製、導演、編劇應為已確定人 員,並檢附合約或合作意向書;其他已確定之製作人員亦同(附件2)。

七、計畫執行期間:依作業要點以執行 1 年為原則,不接受較長期限之計畫申請。本計畫預定期程為115年6月起執行

八、本案聯絡人:
  (一)計畫相關請洽本會孫淑容專員,電話:02-2737-7944。
  (二)系統操作請洽資訊客服,電話:02-2737-7590~7592。

九、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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