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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計畫


國科會115年度科普活動計畫,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14日23:59止受理申請,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系統送出,逾期恕不予受理,詳情請參閱以下說明。

說明:

一、計畫主題:請於下列各類主題中擇一進行規劃。
  (一)科學實驗設計與推廣(含偏(原)鄉科普教育)
  (二)AI人工智慧學習運用與推廣
  (三)鼓勵女性投入科學
  (四)全民科學週
  (五)關鍵科學議題的展演推廣與社會對話

二、計畫內容分為「過去執行計畫經驗」(無經驗者免填)與「本次申請計畫」兩部分,詳細內容請參閱徵求書二、計畫內容撰寫。

三、執行期限最長以1年為原則。除計畫確有延續性必要,且每年之活動設計或規模等方面有所不同者,方考慮申請多年期計畫。

四、計畫執行期限須介於115年7月1日至116年8月31日之間,並應依活動規劃所需時間與活動實際辦理時間填入適當執行期限(如「115年8月至115年11月」;請勿因未有明確執行期間而逕以「115年7月至116年8月」填寫)。原則上,執行期限起始月份不得早於活動預計辦理月份之前3個月,執行期限結束月份不得晚於活動預計辦理月份之後1個月,但全國性或國際性之大型活動不在此限。

五、本計畫僅補助在國內辦理活動所需之業務費(含研究人力費與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不補助研究設備費、出國差旅費或與學術研討會相關之業務雜支。其中,研究人力費以補助兼任助理與臨時人力為主。

六、申請方式:
  (一)請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依下列路徑線上製作及傳送電子檔:請於[專題類-年度研究徵求計畫-科普活動計畫]完成計畫申請應提供之資料表的製作及上傳。
  (二)由於本計畫為非研究型計畫,填寫「本件在本年度所申請之計畫中優先順序」時請排列在其他研究型計畫之後,以免影響研究型計畫之審查結果。「計畫中文名稱」以「科普活動:」開頭,並於結尾以括號標註申請主題(例:「科普活動:○○科學營(主題四)」)。
  (三)無需製作科教國合處專屬表格(如表NSCS01),請逕以空白頁上傳。

七、本案聯絡人
  (一)相關計畫內容疑問,請洽本會科教國合處詹朝豐先生, 電話:(02)2737-7123;何茹婷小姐,電話:(02)2737-7594。
  (二)有關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2。

八、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徵求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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