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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師長、同仁大家好:

一、依本校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遴選辦法辦理(附件一)。

二、作業期程如下(流程圖如附件二):

  1. 申請截止日:110年8月20日前提出申請(申請表如附件三);請各系所協助轉知109學年度碩、博士畢業生本訊息
     
  2. 系所審查:110年9月10日前完成。
     
  3. 各院審核:110年9月30日前完成院評選會議(聘任之校外委員需達總人數1/3)。
     
  4. 各院推薦名單送研發處:110年10月5日前由院統一繳交推薦名單(附件四)、上開院評選會議記錄及推薦者論文或創作專輯(封面影本即可),以供研發處後續統整簽辦。
     
  5. 頒發得獎人獎金:110年10月底。
    獲獎者需提供身份證字號、戶籍地址(含鄰里)、郵局或銀行存摺帳號影本,以及論文或創作專輯1本(封面上方標示「國立臺灣藝術大學109學年度優秀學位論文與創作獎」─16級字,標楷體)。
     
  6. 頒發獎狀:111年6月畢業典禮。

 三、本訊息同步公告於研究發展處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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