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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旨:國科會112年「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案,自112年2月24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3月15日中午12:00止,欲申請之教師請於截止日前完成申請送出(系統),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 申請資格: 計畫主持人須符合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者。

(二) 計畫推動重點及主題:

  1. 尖端科技、5+2 產業創新(「智慧機械」、「亞洲•矽谷」、「綠能科技」、「生醫產業」、「國防產業」、「新農業」及「循環經濟」)及政府科技政策等相關領域。
     
  2. 國際組織(如APEC,網址:https://www.apec.org)倡議之年度科技相關議題。

(三) 申請方式:專題研究計畫→國際共同研究暨培訓型合作活動計畫。

(四) 計畫推動:

  1. 獲選計畫須於執行期限內辦理 1 場次之培訓課程。
     
  2. 每場次邀請外國學員人數以 25-30 位為原則;執行時程至多 2 週(其中包含抵、返二日)。
     
  3. 邀請來臺之外國學員,以產官學界之專業及研究人員為主,並儘可能邀請其主管級人員參加。
     
  4. 邀請之外國學員至少須含 7 個國家以上始得申請。
     
  5. 受邀來訪人員在臺停留期間,應為其購買保額新臺幣300 萬以上之國際科技人員綜合保險。

(五) 預算編列相關:

  1. 業務費:旅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生活費(外國來臺學員、講員)、人力費、活動業務費。
     
  2. 管理費依序編列預算。
     
  3. 本計畫經費不得編列及支用研究設備費;計畫不得編列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等之主持或規劃等費用及其出國經費。

(六) 其他注意事項:

  1. 大陸講員及學員不在邀請補助之列。
     
  2. 執行本計畫未達 7 個國家,或外國實際來臺學員人數未達 20 名之申請機構,不得申請下年度計畫。
     
  3. 曾錄取來臺之外國學員不得重複參加同一執行機構之計畫。
     
  4. 計畫經核定後不得申請追加總經費 (計畫預定執行期程:112 年 7 月1 日至 12 月 31日止)。

(七) 本案聯絡人:

  1. 有關申請與補助作業之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業務承辦人:吳思穎,Tel: 02-2737-7431, E-mail: sywu@nstc.gov.tw
     
  2. 線上系統之操作問題,請洽本會資訊處承辦窗口:資訊系統服務專線: Tel: (02)2737-7590~92。

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來函及徵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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