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國科會113年度補助博士生及博士後赴國外研究案,自即日起受理申請,校內截止日至112年7月27日中午12:00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說明:
(一) 學員資格:應具備下列各項資格條件,以申請截止日期為採認之基準。
(二) 研究機構:具有指導學員研究之能力之國外學術研究機構;不包含大陸、香港、澳門地區之機構。
(三) 補助期限以月計之,以七個月至十二個月為限。學員不得申請分段或展延補助期限。補助起始日以申請機構與學員簽約後之抵達研究機構報到日起算,簽約前之國外研究期間不得納入補助期限。
(四) 申請文件請至國科會網站參閱本會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作業要點第七點規定。
(五) 本項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人應自行確認符合欲前往之研習國家或機構,針對研習人員之權利義務、身分種類、對應身分種類之要求等相關規範。
(六) 本案聯絡人: